星期二, 1月 17, 2006

隨筆: 娛樂雜誌的尺度

最近娛樂雜誌的頭條差不多全是關於藝人鄭伊健和梁詠琪,雖然我認為「煲水」的成分很高,但從雜誌封面來看,總比之前的好得多了。 近年娛樂雜誌封面及內容的尺度差不多到達二級半的極限。有一些封面女郎除了穿得很少外,還擺出意識不良、極度誘人的甫士,像是希望讀書會想入非非的感覺。 娛樂雜誌顧名思義就是關於娛樂的雜誌,但娛樂等於色情嗎?有一些雜誌的封面每一期都是這些女郎,封面內容也是涉及不道德交易,或是藝人的風月生活等,另外有一些雜誌的內容沒有那麼色情,但封面的照片也是集中在女性的胸脯,令我懷疑這些雜誌是否已經改變了經營模式和報導內容。 有人說因為要吸引讀者,所以才用這麼「激」的照片做封面,但我相信對這些照片有興趣的多數是男性,但我認為喜歡買娛樂雜誌的多是女性,那麼男性會因為這些封面而買這些雜誌嗎?另一方面有些女性因為雜誌封面近乎色情,令她們覺得尷尬而反而不買這些雜誌呢? 由於這些雜誌不是真的色情雜誌,普通青少年人很容易買到,會不會比那些真正的色情雜誌禍害更大呢?

2 Comments:

At 1/19/2006 01:20:00 下午, Anonymous 匿名 said...

說得太對....對於娛樂雜誌連續以這些意識不良的圖片作封面,也實在覺得討厭。

 
At 1/19/2006 09:13:00 下午, Blogger 南‧烈 said...

看來政府有關部門要多注意娛樂雜誌封面的尺度問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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